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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臺證辦理說明】

公告(202302):
配合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政策,有關大陸申請來臺規定之最新資訊,請密切關注移民署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所公告之最新資訊。

移民署網站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說明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一般又作「入臺證」,是中華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發給大陸、港、澳人士,用以出入臺灣的證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及其他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者不可申請。
來臺從事「教育活動」(教育活動,指學術、社會教育、教育或與學校體育相關性質之參觀、訪問、比賽、演講、領獎、示範觀摩、參加會議、擔任評審及從事傳習、講學、研究、研修、教練、表演、展覽等活動及其他公益性之教育活動。 )須依移民署規定之「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申請。


點擊下載移民署官方附件:

01.0510-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108
02.附表一-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活動事由及停留期間一覽表
03.附表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權責表

有關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教育專業活動,自102年11月1日起內政部移民署採線上申請。

 一、 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28日臺教文(二)字第1020159876號函、106年4月24日清國合字第1069002659號函原文及附件辦理 

 二、 關於「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請 」系統 

子帳號因數量有限,僅限一、二級單位申請。其他層級單位請向所屬二級單位詢問帳號密碼,以便使用,故請一、二級單位協助宣傳此訊息予所屬各單位。
 

 三、 申請子帳號 
請一、二級單位承辦人先行詢問單位內子帳號相關帳號密碼。如有申請過子帳號,沿用之;如未申請過子帳號,請來信drc@my.nthu.edu.tw 並副知所屬單位主管申請,以完成後續帳號申請程序。本組收到訊息後,將於3個工作天內設定完畢並以電子郵件回覆帳號資訊。設定完畢後, 首次申請之承辦人,即為該「子帳號管理人」,應妥善管理該子帳號。

  子帳號管理人職責:

  1. 子帳號管理人需妥善將「移民署相關規範與規則」與最新資訊,轉知給所有使用該子帳號的承辦人員。
  2. 子帳號管理人需妥善使用並管理該子帳號與密碼,切勿提供給第三方(非本校職員、旅行社等)使用。
  3. 子帳號管理人離職時應將「子帳號與密碼」確實交接給下一位職掌者。

 四、校內停權 
為嚴格控管大陸人士入臺狀況,自104年11月27日復權說明會後,清華校內增設風險控管措施, 未依規定於雲端通報或有逾期停留情事及違規嚴重者,該單位及該申請人之入臺證申請將停權其清華子帳號半年至一年不等。

 

 五、大陸人士在第三地區者(例:日本、美國等)
需由申請人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授權機構申請,核轉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但該地區尚無派駐機構者,得由邀請單位代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 。

 六、法令依據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含專業交流項目)
第6、7條:由邀請單位擔任保證人,負責被保證人入境後之生活及其在臺行程告知。
第39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活動交流,應由臺灣地區邀請單位代申請之。
第36條:行程變更備查。
- 主要專業或商務活動不得變更。
- 預定入境日期或行程有變更者,邀請單位應於「入境前」或 「行程變更」前,檢具確認行程表送請備查。
- 未備查第1次警示,第2次於6個月至3年期間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 內政部移民署復權說明會簡報資料

七、清華大學可辦理之專業交流入臺證類型 

專業交流類型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資格

應備文件

審查機關

停留期間

核發證件別

延期條件

教育 講學

 (218)

具有大專院校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相當職級之資格者。

一、 相片 、 身分證 、 保證書等。

二、 活動計畫及行程表。

三、 相關專業造詣或職務證明。

五、 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之相關證明文件。

教育部

不得逾一年

單次、 一年逐次

得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學術科技研究 (116)

從事學術科技研究或科技管理之人員。

一、 相片 、 身分證 、 保證書等。

二、 活動計畫及行程表。

三、 邀請函影本。

四、 延攬大陸地區學術科技人士來臺參與學術科技研究申請書。

五、 近五年重要著作 、 學經歷及相關專業造詣證明。

科技部

不得逾一年

單次、逐次

得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研修生

 (198)

就讀大專以上學校之大陸地區學生。

一、 相片 、 身分證 、 保證書等。

二、 活動計畫及行程表。

三、 在學證明。

四、 大陸地區學生來臺研修計畫書 ( 停留時間逾六個月)。

教育部

不得逾六個月

單次、逐次

得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短期專業交流

(204)

從事參觀、訪問、考察、領獎、參與研討會、會議、參觀展覽及參加展覽

具備專業領域。

一、相片、身分證、保證書等。

二、活動計畫及行程表。

三、相關專業造詣或職務證明。

僅移民署

不得逾六個月

單次、一年逐次

得延期,每次延期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個月,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其他短期專業交流

不得逾一個月

單次



 

【注意事項】

本校與兩岸交流頻繁,大陸專業人士申請來臺案件眾多,當清華大學為邀請單位時,需負保證人及管理行程之責任。移民署曾來信告知我校邀請陸籍人士並未依照行程表入出境臺灣(請見附件通知單),我校承辦人亦未於陸籍人士入境前通報行程變更,移民署擬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十六或第十四條懲處我校,於一定期間內不受理我校申請案。
若被移民署認定違規,本校將可能被處以一年至三年之停權處分;若被停權,在停權期間本校所有單位將無法提出任何入臺證申請。

因此,請各承辦人務必與所邀請之陸籍人士保持密切聯繫,並以信件為憑,確實告知陸籍人士相關規則與辦法,並追蹤陸籍人士來臺與離臺日期,當陸籍人士擅自違規時方能出據信件陳情佐證。並請留意來臺申請日期可縮短或平移,不可延長,違規事件以逾期停留最為重大。

為避免因不了解政府法令相關規定而導致違規, 請入臺證承辦人、邀請人(保證人)、單位子帳號管理人、單位主管申請案件時,務必仔細審閱 「 入臺證校內流程同意書 」 舉凡陸籍人士 「提早入境、延後入境、提早出境、逾期出境、取消來臺」 皆務必作線上行程變更或作廢。亦切勿將子帳號提供予第三方(陸籍人士或旅行社等)自行操作。

【入臺證辦理流程】

 國立清華大學大陸專業人士申請入臺證細流 此PDF檔案有超連結至雲端通報網頁)

 如何辦理入臺證? *承辦人必讀* (內有連結建議下載儲存於桌面)

 叮嚀 

壹、邀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專業交流或研修,應確實依核定行程及期限辦理,
***注意:並非為入臺證上之發證日期及截止日期***
舉例:若申請5月20日來臺,5月25日離臺,就必須5月20日入境,5月25日出境。
當提早一天5月19日或延後5月21日來臺都必須在事發之前做行程變更的動作,否則即屬違規。提早5月24日之前離臺未做變更亦屬違規。這些入出境行程都必須報備移民署,和證別有效截止時間無關。

貳、舉凡「取消來臺、提早入境、延後入境、提早出境、逾期出境」皆必須提前於線上申請變更行程或註銷作廢,報備全球處與移民署。若無報備即屬違規。

參、清華大學為邀請單位,需負保證人及委託人之責任,因涉及校內用印流程與移民署驗證清華職員資格等規定,應由校內單位承辦同仁自行辦理, 切勿將子帳號提供予第三方(包含陸籍人士與旅行社) 自行操作,亦切勿讓清華碩士班、博士班與大學部學生自行辦理
舉例:
若該員申請內容為5月20日來臺,5月21日至23日參與清大研討會、5月24日自行訪問國家圖書館查找資料、5月25日離臺。則因由清大做為邀請單位,若陸籍人士於5月24日非清華相關行程有違規情事,清大仍須附保證人之相關責任,有停權之虞。

肆、若不幸涉及違規,請將陸籍人士團號、手上已使用過的入臺證(有蓋上入出境日期章)、計劃書、行程表檔案等資訊,寄至 drc@my.nthu.edu.tw,與全球處共同討論如何處理,謝謝。

【由於移民署審件時間難以掌握,並需預留陸籍人士辦理大通證與購買機票時間,建議於來臺日期前2-3個月開始辦理。】
 


 前置準備文件:與陸籍人士確認行程內容、填寫申請資料與文件 

1. 向陸籍人士索取:陸籍人士清晰白底大頭照
2. 向陸籍人士索取:入出境申請書所列之完整資料 (包含現居地址、親屬職業等)2018word/2018系統顯示/2022線上預覽
3. 線上填寫各院入臺證通報填(連結請見 國立清華大學大陸專業人士申請入臺證細流
4. 行程表 31 日以上以下 (Excel檔案填寫完成後,需在會辦全球處之前,請先Email至  drc@my.nthu.edu.tw ,供全球處備存)
5. 邀請函(必須依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1060062612號公文提供範本)( 點擊見教育部函
 (1). 適用研討會
 (2). 適用學生暑期交流活動
 (3). 適用學生學期交流活動
 (4). 適用外賓來訪
6. 專業活動計畫書(需用印)
7. 保證書(需用印)
8. 委託書(校級研修生免附)
9. 聲明書(非必要文件,如有必要提供,必須依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1060062612號公文範本)( 點擊見教育部函
10. 校內流程同意書
11. 入臺證辦理切結書
12. 用印簽辦單

  *請「邀請人、保證人、單位主管」親簽,並確實了解辦理規則,共同維護清華權益*

 

 

 用印完成後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申請案件 
1. 使用子帳號密碼登入內政部移民署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 平臺
2. 確實填寫送件人資訊,以免遺漏移民署補件通知
3. 掃描用印完成之計畫書、保證書、與送件人「職員證」正面 (視為委託書)上傳
4. 行程表Excel檔案上傳
5. 依據陸籍人士提供之大頭照、與申請書資料,填寫團員編輯名冊
6. 勾選「儲存預覽」系統將會跳出紅字需更改資料。 * 可下載系統操作手冊 參考,如有進一步問題可致電 系統客服 02-27967162 *
7. 若順利跳轉畫面代表資訊無誤,即可「確認申請資料並送移民署審核」
8. 準備「自然人憑證」供驗證送件完成

 經約2-14天,移民署審查完成後線上繳費成後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申請案件
1. 準備金融卡或信用卡線上繳費
2. 將許可證PDF檔案轉交給該陸籍人士,務必提醒該陸籍人士需彩色列印,供來臺入境使用

 陸籍人士憑入臺證申請中國出境所需之大通證簽注、購買機票 
1. 此階段視陸籍人士所在地辦理時間而異,快則1個禮拜,慢則1-2個月
2. 若陸籍人士提出文件需求,為避免爭議,請各單位至本處 常用表單下載 (點擊前往) 使用經報部過之文件,方能提供給陸籍人士​​
3. 如有相關問題可來電 62461/62470/62459 諮詢全球處全球研究合作組

 陸籍人士抵臺後 
1. 索取陸籍人士入臺證影本(應蓋上入臺日期戳章),請確認日期戳章與申請之入臺日期相符
2. 確認陸籍人士離臺機票日期是否與行程表相符,並將以下2個檔案一併寄至drc@my.nthu.edu.tw供全球處備存
     A. 離臺機票
     B. 已蓋上 入臺日期戳章 之入臺證掃描檔案 

3. 追蹤陸籍人士於申請日期當天離臺

4. 依移民署2022年11月公告,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參訪、參與研討會者,請於會議結束後一週內另依紀錄格式 13. 提交紀錄文件予全球處及相關單位備查。


 行程變更 
無論陸籍人士 提早來臺、提早離臺、延後來臺、延後離臺,一旦該陸籍人士抵臺與離臺 日期 和申請之行程表不符,皆須至申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 申請 行程變更 ,獲准後方能成行。
**** 變更行程時與核准申請日期天數只可 縮短或平移 ,難以延長,請承辦人多多留意。 ***

 

【入臺證常用附件與資訊】

國立清華大學大陸專業人士申請入臺證細流(此PDF檔案有超連結至雲端通報網頁)
 如何辦理入臺證? *承辦人必讀* (內有連結建議下載儲存於桌面)
內政部移民署邀請單位線上申辦使用手冊 **建議先行瀏覽,如有問題可電 02-27967162 諮詢線上操作客服 **

移民署停留科 諮詢電話 02-87922087(需耐心等候語音轉接,如已完成送件,請告知移民署 團號。)
內政部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系統
內政部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系統-線上客服
外交部領事局國外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民國106年經呈報教育部確認之文件 

 


【入臺證常見問題與經驗分享】

 

 Q1:申請「學術科技研究」事由來清華之陸籍人士,希望可以申請一年多次證,可以嗎?

A:由於過去清華多次違規情節系因博士後研究生不清楚「多次證」規則而起,經107年度內部稽核辦理情形不建議辦理多次證。如果貴單位堅持辦理,請承辦人、子帳號管理人、邀請人老師、保證人等務必理解「多次證截止日期」與「行程核定日期」無關,無論證別有效期間為何,根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6條」,來臺期間都必須依相關規定及核定行程辦理,***倘有變更行程情形,應依規定辦理報備*** 切勿混淆入臺證上的截止日期和行程日期!

2022年12月洽詢相關主管機關,無論目的係教育講學(218)、學術科技研究(116)、研修生(198)、短期專業交流(204)目的,均只可申請「單次證」

 

 Q2:欲申請「收據」向清華主計室請款,請問該到哪裡取得收據?

A:請登入「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請」系統>許可證下載>輸入團號>右下角「下載收據」

 

 Q3:如果陸籍人士預計從美國、日本等第三地區搭機來臺,是否仍需申請入臺證?

A:是的,因為當陸籍人士抵達臺灣機場時,若持有中國護照就會被要求出具入臺證,因此還是需要申請的。
移民署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旅居香港、澳門或國外(大陸以外)地區者,需向駐外館處申請。流程請見以下說明:

申請 如一般流程,準備文件並填寫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入臺證
退件 待移民署線上審件之後,因陸籍人士 現居地址 位於第三地,因此移民署將會 退回補正(視為通知),請承辦人提供欲派件之外館處資訊
聯繫 請陸籍學者自行聯繫所在地之外館處(點擊前往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及(香港經濟文化辦事處 )確認是否可安排約面談或電訪
回覆 承辦人線上回覆移民署,確定與陸籍學者接洽之外館單位(事後更改麻煩,請務必謹慎)
派件 移民署會將資料派件至第三地外館處,陸籍學者須自行聯繫外館處,約電訪或面談時間! (移民署不會另行通知,請務必提醒學者以免時間延宕)
核可 最終完成線上繳費,取得入臺證提供給陸籍人士來臺入境使用(建議提醒陸籍人士務必彩色列印)

參考網址:移民署停留科網頁-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Q4:陸籍人士之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希望能一併申請來臺,請問該如何申請?

A:依據移民署規定,若協助邀請之陸籍人士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來臺,需另外檢附「經海基會驗證之親屬證明公證書」。文件辦理方式請陸籍人士詢問當地公證處,辦理親屬公證,並經由臺灣海基會辦公室驗證方能提交至移民署。

 

 Q5:陸籍人士之訂購機票與申請日期不同,欲變更行程,請問該如何辦理?

A:請參考檔案「如何辦理入臺證?」,第31-36頁,登入「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請」系統進行行程變更。

 

 Q6:陸籍人士失聯,有可能涉及違規或是似乎已經違規,該怎麼辦?

A:請將陸籍人士姓名與團號、手上已使用過的入臺證(有蓋上入出境日期章)之清楚照片、計劃書掃描檔案等資訊,寄至drc@my.nthu.edu.tw並致電相應單位承辦人,與全球處共同討論如何處理,謝謝。或致電03-87922087移民署停留科詢問。

高嫚禧(62453):學生入臺證控管窗口
[待聘](62459):教師入臺證控管窗口

 Q7:陸籍人士預計搭船出入境臺灣,而非搭飛機,請問仍需變更行程嗎?

A:需要,由於涉及出入境「地點」,因此仍需進行行程變更喔!

 

 Q8:居住於香港或澳門之陸籍人士,請問該如何辦理入臺證?

A:若為學者、教授請走第三地辦理流程(詳見Q3)。若為學生,經2019年1月1日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居一科公告「港澳生來臺就學,雲端申請好便利」資訊(點擊前往移民署公告),可於雲端境外人士申辦系統自行申辦。

 

 Q9:申請逐次加簽證之第二次張加簽證與收據在哪裡下載?

A:請至「線上申辦」>「我要申請-逐次證線上加簽申請」列最右側欄位-「案件瀏覽」點選鉛筆圖案。點進去後輸入團號,即可下載第二次加簽繳費證明與許可證。

 
常見問題測試 ,請由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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