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一般又作「入臺證」,是中華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發給大陸、港、澳人士,用以出入臺灣的證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及其他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者不可申請。
來臺從事「教育活動」(教育活動,指學術、社會教育、教育或與學校體育相關性質之參觀、訪問、比賽、演講、領獎、示範觀摩、參加會議、擔任評審及從事傳習、講學、研究、研修、教練、表演、展覽等活動及其他公益性之教育活動。 )須依移民署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申請。
點擊下載移民署官方附件:
01.0510-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108
02.附表一-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活動事由及停留期間一覽表
03.附表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權責表
一、 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28日臺教文(二)字第1020159876號函辦理。
二、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請」系統,子帳號因數量有限,僅限一、二級單位申請。其他層級單位請向所屬二
級單位詢問帳號密碼,以便使用,故請一、二級單位協助宣傳此訊息予所屬各單位。
三、 申請子帳號:
請一、二級單位承辦人至國立清華大學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系統「子帳號申請連結」填寫資料,填畢後請來信
dga@my.nthu.edu.tw 並副知所屬單位主管,已完成帳號申請訊息。本組收到訊息後,將於3個工作天內設定完畢並以電子郵件回覆帳號
資訊。設定完畢後,首次申請之承辦人,即為該「子帳號管理人」,應妥善管理該子帳號。
子帳號管理人職責:
四、校內停權:
為嚴格控管大陸人士入台狀況,自104年11月27日復權說明會後,清華校內增設風險控管措施,未依規定於雲端通報或有逾期停留情事
及違規嚴重者,該單位及該申請人之入台證申請將停權其清華子帳號半年至一年不等。
五、大陸人士在第三地區者(例:日本、美國等):
需由申請人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授權機構申請,核轉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但該地區尚無派駐機構者,得由邀請
單位代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 。詳細辦理方式請見常見問題
六、法令依據: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含專業交流項目)
第6、7條:由邀請單位擔任保證人,負責被保證人入境後之生活及其在臺行程告知。
第39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活動交流,應由臺灣地區邀請單位代申請之。
第36條:行程變更備查。
- 主要專業或商務活動不得變更。
- 預定入境日期或行程有變更者,邀請單位應於「入境前」或 「行程變更」前,檢具確認行程表送請備查。
- 未備查第1次警示,第2次於6個月至3年期間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內政部移民署復權說明會簡報資料
七、清華大學可辦理之專業交流入台證類型
專業交流類型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資格 |
應備文件 |
審查機關 |
停留期間 |
核發證件別 |
延期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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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講學 (218) |
具有大專院校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相當職級之資格者。 |
一、相片、身分證、保證書等。 二、活動計畫及行程表。 三、相關專業造詣或職務證明。 五、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之相關證明文件。 |
教育部 |
不得逾一年 |
單次、一年逐次 |
得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
|
學術科技研究 (116) |
從事學術科技研究或科技管理之人員。 |
一、相片、身分證、保證書等。 二、活動計畫及行程表。 三、邀請函影本。 四、延攬大陸地區學術科技人士來臺參與學術科技研究申請書。 五、近五年重要著作、學經歷及相關專業造詣證明。 |
科技部 |
不得逾一年 |
單次、逐次 |
得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
|
研修生 (198) |
就讀大專以上學校之大陸地區學生。 |
一、相片、身分證、保證書等。 二、活動計畫及行程表。 三、在學證明。 四、大陸地區學生來臺研修計畫書(停留時間逾六個月)。 |
教育部 |
不得逾六個月 |
單次、逐次 |
得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
|
短期專業交流 (204) |
從事參觀、訪問、考察、領獎、參與研討會、會議、參觀展覽及參加展覽 |
具備專業領域。
|
一、相片、身分證、保證書等。 二、活動計畫及行程表。 三、相關專業造詣或職務證明。 |
僅移民署 |
不得逾六個月 |
單次、一年逐次 |
得延期,每次延期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個月,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
其他短期專業交流 |
不得逾一個月 |
單次 |
注意事項:
本校與兩岸交流頻繁,大陸專業人士申請來臺案件眾多,當清華大學為邀請單位時,需負保證人及管理行程之責任。移民署曾來信告知我校邀請陸籍人士並未依照行程表入出境台灣(請見附件通知單),我校承辦人亦未於陸籍人士入境前通報行程變更,移民署擬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十六或第十四條懲處我校,於一定期間內不受理我校申請案。
若被移民署認定違規,本校將可能被處以一年至三年之停權處分;若被停權,在停權期間本校清華大學將無法提出任何入臺證申請。
因此,請各承辦人務必與所邀請之陸籍人士保持密切聯繫,並以信件為憑,確實告知陸籍人士相關規則與辦法,並追蹤陸籍人士來台與離台日期,當陸籍人士擅自違規時方能出據信件陳情佐證。並請留意來台申請日期可縮短或平移,不可延長,違規事件以逾期停留最為重大。
為避免因不了解政府法令相關規定而導致違規,請入臺證承辦人、邀請人(保證人)、單位子帳號管理人、單位主管申請案件時,務必仔細審閱「入台證校內流程同意書」舉凡陸籍人士「提早入境、延後入境、提早出境、逾期出境、取消來台」皆務必作線上行程變更或作廢。亦切勿將子帳號提供予第三方(陸籍人士或旅行社等)自行操作。
清華大學-校內細節入台證文件用印流程 (此PDF檔案有超連結至雲端通報網頁)
如何辦理入台證? *承辦人必讀* (內有連結建議下載儲存於桌面)
叮嚀
壹、邀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專業交流或研修,應確實依核定行程及期限辦理 ***注意:並非為入臺證上之發證日期及截止日期***
舉例: 若申請5月20日來台,5月25日離台,就必須5月20日入境,5月25日出境。
當提早一天5月19日或延後5月21日來台都必須在事發之前做行程變更的動作,否則即屬違規。提早5月24日之前離台未做變更亦屬違規。這些入出境行程都必須報備移民署,和證別有效截止時間無關。
貳、舉凡「取消來台、提早入境、延後入境、提早出境、逾期出境」皆必須提前於線上申請變更行程或註銷作廢,報備全球處與移民署。若無報備即屬違規。
參、清華大學為邀請單位,需負保證人及委託人之責任,因涉及校內用印流程與移民署驗證清華職員資格等規定,應由校內單位承辦同仁自行辦理,切勿將子帳號提供予第三方 (包含陸籍人士與旅行社) 自行操作,亦切勿讓清華碩士班、博士班與大學部學生自行辦理。
肆、若不幸涉及違規,請將陸籍人士團號、手上已使用過的入台證(有蓋上入出境日期章)、計劃書、行程表檔案等資訊,寄至 dga@my.nthu.edu.tw,與全球處共同討論如何處理,謝謝。
< 由於移民署審件時間難以掌握,並需預留陸籍人士辦理大通證與購買機票時間,建議於來台日期前2-3個月開始辦理。>
前置準備文件: 與陸籍人士確認行程內容、填寫申請資料與文件
1. 陸籍人士清晰白底大頭照(JPG圖檔)、在職或在學證明(需3個月內核發+蓋公司或學校大章)、其它應備文件檔案
2.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所列之完整資料(點擊查看) 亦可至常用附件與資訊頁面下載申請書WORD檔案,向陸籍人士索取資料時參考用
3. 行程表 31日以上或以下 (Excel檔案填寫完成後,需在會辦全球處之前,A.校本部單位請先Email至 dga@my.nthu.edu.tw,B南大校區單位請先Email至dis@my.nthu.edu.tw,供全球處備存)
4. 計畫書 (須用印)
5. 保證書 (須用印)
6. 委託書 (請填寫送件資訊時掃描職員證正面視為委託書上傳)
7. 聯繫貴單位「子帳號管理人」索取子帳號密碼
8. 確定陸籍人士入台/離台日期,送出用印簽辦單之前,請先至清華大學各系所「雲端通報表」,填寫入台證申請資訊,全球處方能會辦。
註: 「雲端通報表」請見 清華大學-校內細節入台證文件用印流程
9. 完成校內流程同意書 (會辦用印簽辦單時請一併繳交給全球處備存_2018年11月14日新增證別版本)
用印完成後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申請案件
1. 使用子帳號密碼登入內政部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平台
2. 確實填寫送件人資訊,以免遺漏移民署補件通知
3. 掃描用印完成之計畫書、保證書、與送件人「職員證」正面 (視為委託書)上傳
4. 行程表Excel檔案上傳
5. 依據陸籍人士提供之大頭照、與申請書資料,填寫團員編輯名冊
6. 勾選「儲存預覽」系統將會跳出紅字需更改資料。 *可下載系統操作手冊參考,如有進一步問題可致電 系統客服 02-27967162 *
7. 若順利跳轉畫面代表資訊無誤,即可「確認申請資料並送移民署審核」
8. 準備「自然人憑證」供驗證送件完成
經約2-14天,移民署審查完成後線上繳費成後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申請案件
1. 準備金融卡或信用卡線上繳費
2. 將許可證PDF檔案轉交給該陸籍人士,務必提醒該陸籍人士需彩色列印,供來台入境使用
陸籍人士憑入台證申請中國出境所需之大通證簽注、購買機票
1. 此階段視陸籍人士所在地辦理時間而異,快則1個禮拜,慢則1-2個月
2. 若陸籍人士提出文件需求,為避免爭議,請各單位至本處「常用表單下載 (點擊前往)」使用經報部過之文件,方能提供給陸籍人士
3. 如有相關問題可來電 33428 諮詢全球處綜事組
陸籍人士抵台後
1. 索取陸籍人士入台證影本 (應蓋上入台日期戳章),請確認日期戳章與申請之入台日期相符
2. 確認陸籍人士離台機票日期是否與行程表相符,並將以下2個檔案一併寄至uploadhere9898@gmail.com供全球處備存
A. 離台機票
B. 已蓋上入台日期戳章之入台證掃描檔案
3. 追蹤陸籍人士於申請日期當天離台
行程變更
無論陸籍人士 提早來台、提早離台、延後來台、延後離台,一旦該陸籍人士抵台與離台日期和申請之行程表不符,皆須至申「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申請行程變更,獲准後方能成行。
**** 變更行程時與核准申請日期天數只可縮短或平移,難以延長,請承辦人多多留意。 ***
附件下載
「清華大學校內入台證文件用印流程」 *新手必讀*
「如何辦理入台證?」 *承辦人必讀* (內有連結建議下載儲存於桌面)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WORD檔案 (供承辦員參考,可提供給陸籍人士填寫回覆其個人資訊)
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系統 - 多筆資料匯入Excel檔案 (供承辦員參考,可提供給陸籍人士填寫回覆並用於多筆資料匯入使用)
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截圖
31日以上行程表
31日以下行程表
專業活動計劃書
保證書
清華大學入台證校內流程同意書 *請「邀請人、保證人、單位主管」親簽,並確實了解辦理規則,共同維護清華權益*
清華大學用印簽辦單
內政部移民署邀請單位線上申辦使用手冊 ** 建議先行瀏覽,如有問題可電 02-27967162 諮詢線上操作客服 **
入台證辦理常用資訊:
移民署停留科 諮詢電話 02-87922087 (需耐心等候語音轉接,如已完成送件,請告知移民署 團號。)
內政部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系統
內政部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系統-線上客服
外交部領事局國外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民國106年經呈報教育部確認之文件 (點擊見教育部函)
** 請承辦人下載謹慎使用,不應有損我方之尊嚴與立場**
[邀請函範本]
邀請函範本 (適用外賓來訪) (點選)
邀請函範本 (適用研討會) (點選)
邀請函範本 (適用學生暑期交流活動) (點選)
邀請函範本 (適用學生學期交流活動) (點選)
[聲明書範本]
聲明書範本 (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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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如一般流程,準備文件並填寫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入台證 (參考網址: 移民署停留科網頁-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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