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學生持有居留證並於學校註冊屆滿六個月後一律參加全民健保;新生居留滿六個月之前應參加綜合學務組辦理之外籍生保險,以確保身體健康保障。
費用:
全民健保費每個月台幣749元,上述保險費均於註冊費中代收。
就醫費用:
凡已投保全民健保,在保險有效期限內,因傷病保險事故必須就醫時,均可憑健保卡至與健保局簽約之醫院或診所就醫,掛號費由學生自付 (一般約台幣150元左右)。
健保支付項目:
全民健保範圍包括一般門診、住院及生產。
保險轉出:
外籍生自他校或他機關轉至本校後,須至原來投保單位辦理轉出後,將原來的保險記錄送至綜合事務組辦理轉換。
配偶加保:
外籍生眷屬若要加保,請至居留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如有保險相關問題,請洽全球處綜合事務組:
電話:(03) 5715131 ext. 62465
或聯絡中央健保局北區分局:
電話:03-4339111 傳真:03-4381800
機關地址:32005 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3段525號
北區分局服務時間:週一~五 8:30-12:30 / 13:30-17:30(一樓「服務中心」中午無休)
全民健保免付費諮詢服務電話:0800-030598
外籍新生可優先分配學生宿舍,研究生宿舍有多種房型,大學部宿舍為四人房。外籍生可透過綜合學務組向學生住宿組申請,宿舍安排確定後將於學生抵校前寄發住宿通知,內容包含宿舍地點及遷入日期等資訊。學生如有需求可另外申請冷氣宿舍,並自付冷氣電費。
大學部4人冷氣房:NT$6,300~9,200/一學期。
大學部3人冷氣房:NT$8,700/一學期。
研究生2人冷氣房:NT$9,800~16,000/一學期。
研究生單人冷氣房:NT$15,80~27,000/一學期。
以上住宿金額僅供參考,以每學期住宿組最新公告為主。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宿舍規則
住宿相關問題,歡迎與住宿組聯絡:
Email:housing@my.nthu.edu.tw
電話:(03) 5715416
傳真:(03) 5731023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去工作,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並限令出境。請特別注意!
※ 現在開放學生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僅限國際學位生)
1. 線上申請工作許可證需先至以下網站登錄帳號,再按操作手冊之步驟即可送出線上申請案件!
2. 網站: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3. 待勞動部通過您的申請案件後,本處綜合事務組在收到您的工作許可證後會再以email的方式通知您領取。
4. 操作手冊:
a. 申請學生工作許可介紹。
b.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僑外生網站簡易操作流程表-清大版。
c. 郵局劃撥單。
當您收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批准電子郵件時,請在7天內系統上下載您的正式核准公文電子檔,並保存該文檔以備將來使用。
其他相關規定 (許可期限、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1.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其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2. 未依前項規定者,本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
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3.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
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4. 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學校輔導單位。
5. 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止;惟跨學期或學年度申請工作證,檢附
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
6. 申請單位(人)如要親自取件,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請逕自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載),並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定櫃檯送件申請,於指定期
限內憑收件回條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定櫃台領取,逾期機關將以掛號寄出。
註: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輔導入學之僑生倘自行轉讀或升讀補習或進修學校、進修部、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含各級學校夜間部)者,不得申請工作許可。